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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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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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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01: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每日播报|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00218&idx=4&sn=ff06a8e48977ee8befe804b179a4724a&chksm=96d21f33a1a59625d6eaceabec122ae359517b723d8d65213b23d8cb4ba57dd78ed40746a0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2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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