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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
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税务端支持的社保费缴费模式主要有:委托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费、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银联云闪付缴费、POS机刷卡缴费等,如您在社保、医保部门已签订银行扣款协议或需在税务机关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扣款协议并进行自动缴费的,请尽快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并按照提示进行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的确认或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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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日

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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