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优惠内容
| 印花税
|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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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
| 暂免征收
| 国税地字〔198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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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
| 暂免征收
| 财税〔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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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
| 免征
| 财税〔20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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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
| 免征
| 财税〔201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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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
| 免征
| 财税〔201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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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
| 免征
| 财税〔201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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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所涉及的印花税
| 免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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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 免征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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