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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推进办税便利度,非居民业务“网上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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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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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9 10: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走出去】推进办税便利度,非居民业务“网上办”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41677&idx=5&sn=31bb50688969fd1cc53bf6c457602bc9&chksm=881b954abf6c1c5cb30ef486df6c27aa262e8da18a9f20407eedbad6943368cfce708eacb59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8
二维码: -


非居民税收服务是便利外国投资者的重要内容,2018年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推出“非居民企业套餐”,经过不断完善,非居民企业主要办税业务已全部纳入“网上办”,力求为纳税人带来良好的办税体验。下面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非居民办税套餐有哪些内容吧!




首先,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在“套餐业务”模块下点击“非居民企业套餐”,您就可以看到非居民套餐“全家福”,共有8个模块。



下面
我们按照业务办理顺序
给您逐一介绍每个模块的功能:

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境内机构与非居民开展业务,首先应为其办理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以便后续开展合同备案、税款扣缴、对外付汇等业务。点击该模块,填报非居民相关信息即可完成。

非居民合同备案

境内机构与非居民签订工程或劳务类合同后,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点击该模块填报相应信息即可。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通用
代扣代缴申报表


非居民与境内机构开展业务,在境内取得所得或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通常由境内支付方(也就是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为申报和扣缴税款。前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扣缴,后者适用于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扣缴。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非居民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填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按系统提示,一并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则非居民可享受优于国内法的税收减免。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非居民取得来源于境内的服务贸易所得(比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担保费、租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所得等),境内机构向其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美元时,需要点击该模块填报相应备案信息,然后才能到银行对外付汇。
这里,小编要特别告诉您一个好消息!2019年11月以后,江苏省税务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实现了付汇备案信息跨部门联合电子化。您只需在电子税务局端完成备案信息上传,银行即可在线核验,通过后即可付汇,无需您在银行付汇环节提交纸质税务备案表啦。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在境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特殊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可通过该模块自行申报缴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
申报和年度申报


此模块适用于办理了税务登记、在境内开展长期经营的非居民企业(比如,外国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常驻代表处等),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以上就是江苏省税务局非居民业务“网上办”的主要内容,希望我们的努力能提高您“非现场”办税的便利度,为您在江苏投资经营提供更好的环境!

  编辑:无锡税务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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