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的制发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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