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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 国办函〔2020〕7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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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20: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21/content_5545407.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编号: 国办函〔2020〕74号
文件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函
发文日期: 2020-09-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

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函

国办函〔2020〕74号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太行山旅游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加强太行精神保护传承弘扬,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太行山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生态优先、严守太行山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太行山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项目安排、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太行山旅游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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