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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决定取消《收入明细表》等8个涉税文书报表,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取消涉税文书报表清单
1.《收入明细表》
2.《农户小额贷款情况汇总表》
3.《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登记备案表》
4.《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清单》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清单》
7.《广西国税短信服务平台使用需求表》
8.《开具涉税证明申请表》
附件2
1.收入明细表(取消)
2.农户小额贷款情况汇总表(取消)
3.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登记备案表(取消)
4.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取消)
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清单(取消)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清单(取消)
7.广西国税短信服务平台使用需求表(取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章):填表日期:
说明:请在“短信服务需求”和“纳税人性质”栏目的选择项目括号内打“√”。 8.开具涉税证明申请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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