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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敬老”税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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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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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2: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重阳节“敬老”税收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1948160&idx=1&sn=f79044e891da61025f4ffc0a7385f00c&chksm=8b493310bc3eba069c56a9f0ea4f3072e107f5cbf6231501257e6813e11e5828f2f703ca39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5
二维码: -



税月赞礼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在九九重阳节来临之际,为大家献上“敬老”税收指南,让每位赡养老人的纳税人能享受税收减免,也让每一位老人在领取退休工资或者发挥余热再就业时都能知晓自己哪些收入需要缴税,哪些收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01个人所得税

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
1.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2.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在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范围内减征100%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免。
3.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02增值税

时光不老,久久念孝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03房产税

出走半山万般景,重阳归乡皆是情
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04城镇土地使用税

草木摇落凝霜,守望繁城暖阳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5耕地占用税

又遇九九重阳,伴登高赏菊黄
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06企业所得税

今朝又重阳,美好伴长情
1.对政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朋友圈的“我爱你”,不如回家好好陪陪他们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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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税务
供稿:红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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