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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人社局 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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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4/t20200426_1883213.html
发文单位: 北京人社局
文件编号: 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
文件名: 北京人社局 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8-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人社局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250元。
二、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3]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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