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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人社局 京人社能发〔2012〕157号 关于同意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所民办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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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1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004/t20200426_1883142.html
发文单位: 北京人社局
文件编号: 京人社能发〔2012〕157号
文件名: 北京人社局 京人社能发〔2012〕157号 关于同意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所民办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7-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人社局
关于同意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所民办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2〕157号


京人社能发〔2012〕1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后,准予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所培训学校,分别开展部分国家统考职业、新职业或高级工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劳干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雍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瑞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见附件),开展新增职业(工种)的培训。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三、各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理发(换)证、增项、编号升位等手续,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附件: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东城区:
1、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保健刮痧师(职业资格三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三级)
朝阳区:
2、北京市劳干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3、北京市朝阳区雍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五、四级)
4、北京市朝阳区瑞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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