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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下午,省委、省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海南自贸港法起草工作专班在海口举行会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对海南自贸港法提出了四点认识和建议。

01
制定海南自贸港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彰显了“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坚定决心。
02
海南自贸港法应坚定表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鲜明态度,严格落实“六个不允许”,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态环境更好、发展质量更高的自贸港。
03
海南自贸港法是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起草过程要更加深刻领会党中央的战略意图,紧紧围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
04
海南自贸港法应体现中国特色、体现高水平开放形态、体现海南“三区一中心”定位、体现与内地的良好互动、体现“宜粗不宜细”原则、体现充分授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充分发挥海南在自贸港建设进程中的主体责任,确保海南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 萧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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