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018
  • Tax100会员 34063
查看: 873|回复: 0

每日播报|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是否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10-24 12: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每日播报|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是否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499464&idx=3&sn=649857b0dfebec2f28e4d4d70a454acd&chksm=96d22041a1a5a957e2e1c83e86e8bcb4fb4d32698038a160493766b3592f29f9cb5d1659ac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3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是否可以凭收据税前扣除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670_160351231350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