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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366热点问答——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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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0-23 09: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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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东税务
标题:
2020年10月12366热点问答——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TA0NDEyNQ==&mid=2650979050&idx=1&sn=750d001d1e6ec07f6969045879626ea0&chksm=f76a8698c01d0f8e28d3246690bc0b26198af49ce551cdd56605edbf3802356cca20c4c8843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2
二维码:
-
1.山东省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山东省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3.山东企业开采资源税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需要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山东企业开采同一资源税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如何适用税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5.山东企业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第五条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6.山东企业开采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价格实行集团统购统销,如何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第六条 应税产品价格实行集团统购统销的,以集团对外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7.《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九条规定,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在线咨询:
1.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66”进入“12366智能咨询”进行咨询。
2.进入“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综合服务”-“即时咨询”进入“税博士”进行咨询。
3.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咨询”,通过“智能咨询”或者“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12366省级中心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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