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2
  • Tax100会员 28000
查看: 492|回复: 0

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增补部分行业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31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310
2020-10-22 10: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增补部分行业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 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3年9月1日起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拟在全省调整和增补部分行业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二、本公告的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部分从事中成药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已试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调整。
  (二)增补部分从事中成药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四、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十三条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纳税人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可选择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