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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事宜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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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10: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切换期间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事宜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59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15828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将暂停使用,纳税人的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时间以及纳税申报方式调整情况,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办税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582817:30,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车辆购置税事项,同时关闭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系统。
(二)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时间安排
201598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也同时恢复启用。另外增加了办税服务厅内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机动车经销企业外网端连接网上服务厅自助办理两种缴税方式。
(三)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提醒
为避免在系统切换期间给纳税人带来不便,请纳税人合理安排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的办理时间,在税务机关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前到当地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系统切换期间,由于暂停业务造成纳税人因未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形成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核实后免予加收该部分滞纳金。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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