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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8号解读系列第一篇: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政策的十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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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1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这是继《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和《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之后,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下逆全球化经济变局之际再次明确国家对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支持之决心的又一重要指示,政策鼓励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天职税务团队特针对国发〔2020〕8号撰写政策解读,拟分两篇呈现:

第一篇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政策十大变化》,为您解读国发〔2020〕8号发布后将带来的政策变革及影响;

第二篇为《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我们将为您剖析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可享受的各类税收政策优惠,以及本次发文前后的政策变化趋势,帮助您掌握涉税政策要点,切实享受税收优惠。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政策的十大变化



世界大国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历史上每一次的科技变革都会带来大国的崛起。正如国发〔2020〕8号文件开篇所述,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值得且必须获取国家的大力支持。那么本次国发〔2020〕8号文件相较之前正在执行的国发〔2011〕4号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财税〔2019〕68号等集软企业优惠系列文件,有哪些突出变化?又有哪些扩大化优惠政策?这些都是集软企业所密切关注的问题。天职税务团队在通过详细比对、内部研讨后总结出如下十点变化,以飨读者。

变化一:新增对高端技术企业或项目的十年免征优惠

国发〔2020〕8号文件新增了对28纳米(含)以下线宽,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优惠,也是本次文件中优惠力度最大之处。上述企业符合条件的,在长达10年的纳税期内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相较于财税〔2018〕27号系列文件中所规定的,最优惠企业类型为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者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增加了28纳米档次的政策优惠,进一步体现了我国鼓励企业对28纳米以下线宽生产线的投资,进一步攻克技术难关的决心。

变化二: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国发〔2020〕8号文件规定,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个政策是一个极大的变化,由于进口设备一般金额巨大,例如从荷兰进口的最先进的光刻机金额达1.2亿美元,涉及的增值税金额换算成人民币也将近一个亿。准予分期缴纳增值税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也是显著的政策支持。

变化三: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国发〔2020〕8号文件针对于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以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且优惠期满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针对一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延续了以前的旧政策,执行“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政策针对主次不同类型的企业提出了力度不同的优惠措施,体现出生产制造类项目和企业获得的税收优惠力度大于设计类企业和项目,突出国家重点扶持方向,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优势找对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变化四:扶持政策更加精准

国发〔2020〕8号文件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将生产企业和其他配套企业执行不同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做到政策精准扶持,有助于引导资本向需要的产业集中和倾斜,促使企业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尽快做大做强。

变化五:投融资措施更加落地

国发〔2020〕8号文件从中央预算、国务院各个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各个方面对集成电路企业进行投融资政策支持,有力的拓宽了集成电路企业发展所需的融资渠道。

变化六:前所未有的高度-举国体制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直以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良传统。国发〔2020〕8号文件规定,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与举国体制相对应的是市场体制,指的是一些基础产业的研究经费及其它费用通过市场行为来筹集。但只有一些利润回报较高、商业化程度强的研发项目可以通过市场解决,大多数的基础学科项目,因商业回报周期较长,不能立即见效,仅靠市场体制是不可能解决经费问题的,最终还得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所以本次文件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集成电路产业的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利于在当期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下,集中力量练好内功,夯实核心技术基础,引领科技新发展。

变化七:人才培养机制变化

二十一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解决我国集成电路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关键在于人才,人才是产业创新的第一要素。目前集成电路属于二级学科,隶属于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投票通过了设立集成电路一级学科,拟设于新设的交叉学科门类下的提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将与交叉学科门类一起公布。作为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集成电路是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已成为实现科技强国、产业强国的关键标志。我国各个大学成立集成电路一级学科后,会极大促进集成电路这一细分领域在现有体系下的发展,同时能够促进不同资源的整合,集成电路人才培养瓶颈将会获得重大突破。

变化八: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变化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痛点问题,也是经常被境外国家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问题作为重要借口之一挑起经贸摩擦,知识产权问题已经超越协议和规则问题本身,成为大国利益博弈的重要工具。同时,知识产权也是保护商标、专利的法定权利,是对于企业品牌、创新技术的重要保护手段。

国发〔2020〕8号文件规定,将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使用正版软件。政府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才能鼓励更多的人愿意投入巨资进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这将有利支持众多企业多研究、多发明、多创造知识产权。

变化九:鼓励走出去

国发〔2020〕8号文件规定,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境内企业走出去,能充分利用境外先进技术和全球化的视野,有利于挖掘境内外各方优势互补的可能性,协调各方技术资源,逐步激发协同效应。为技术出口型企业在海外打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变化十:内外资一视同仁

文件明确,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这次出台的新政策。体现出大国风范,开放包容的态度,不但有助于吸引外资投资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也有助于培训国际化的集成电路人才,有利于培育国际化的产业环境,最终快速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为了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国务院自2000年以来三次发文,专门出台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集中表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科技兴国战略的信心、决心和恒心。相关企业更要抓住机会,充分利用政策红利,享受税收优惠,提升自身发展,才能在激烈的境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赵钢锁 (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职税务服务团队,TMT事业部主任


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针对客户群体的需求,天职国际设立了专职的税务部门,并于2008年正式成立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AAAAA级)。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云南等21个省市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税务鉴证、税务咨询、国际涉税服务及财税培训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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