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18
Tax100会员
3319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资讯答疑
›
大家聊税
›
【20201016 每日一税】《逃税罪未被追究刑责,为什么呢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636
|
回复:
0
【20201016 每日一税】《逃税罪未被追究刑责,为什么呢?》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74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74
发消息
2020-10-17 23: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20201016 每日一税】
逃税罪未被追究刑责,为什么呢?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7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一般滴,纳税人触犯刑法犯逃税罪,很可能被追究刑责。可是,犯逃税罪不被追究刑责,为什么呢?现就该话题有关事项整理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逃税罪
逃税罪,我国刑法称之为“逃避缴纳税款罪”。
纳税人犯逃税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逃税罪的判断标准: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注意:不含10%。这点很重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2017年第30号)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2017年第30号)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结:
企业犯逃税罪的,单位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责。
二、企业犯逃税罪,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被追究刑责的两种情况
1.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
企业犯逃税罪,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2017年第30号)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例01: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BB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8.84亿元在收到处理处罚决定后15日内缴清。范BB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冰冰与晓庆,同样是偷税,待遇为什么不一样
纳税人必须要注意的是:
犯逃税罪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
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
接受行政处罚的
,司法机关
仍然会追究
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
刑事
责任
。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责
企业行为被认定构成逃税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席令2017年第30号)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
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案例02:2018年1月18日起对紫阳某某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紫阳某某公司在2016年度采取不申报和少申报纳税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合计69651.86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30120元,房产税39216.86元,印花税15元,契税300元。在2017年度采取不申报和少申报纳税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合计69351.86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30120元,房产税39216.86元,印花税15元。紫阳某某公司在2013年度采取不申报纳税的方式,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549.99元。2014年度采取不申报纳税的方式,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120元,印花税3584.30元。2015年度采取不申报纳税的方式,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120元,印花税95元。紫阳某某公司自2013年至2017年共少缴纳税款215473.01元。
2018年8月紫阳县税务局对紫阳某某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紫阳某某公司限期申报补缴税款。因期限已过,紫阳某某公司仍未缴纳税款。紫阳县税务局于2019年1月28日向紫阳县公安局移交紫阳某某公司涉嫌逃税案。经查:2016年度紫阳某某公司应缴各税种税款合计201237.12元,逃避缴纳税款69651.86元占应缴税款比例为34.61%。2017年紫阳某某公司应缴各税种税款合计74559.36元,逃避缴纳税款69351.86元占应缴税款比例为93.02%。
另紫阳某某公司在紫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2019年5月补缴印花税3709.30元,契税300元,缴纳罚款4009.30元,滞纳金5950.27元。
截止2020年5月13日,紫阳某某公司缴清了所欠所有税款。
2020年9月7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紫阳县某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唐某某犯逃税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详情,请参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告单位紫阳县某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唐某某犯逃税罪一案刑事判决书——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陕0924刑初39号)
综上所述,企业犯逃税罪未被追究刑责的,要么是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要么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予刑事处罚。
思考:S公司犯逃税罪,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其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也应免予行政处罚?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您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长期坚持原创真的很不容易,多次想放弃。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甘肃
北京
湖南
内蒙古
山西
云南
江苏
浙江
河北
西藏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