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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后,应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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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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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9 00: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疫情防控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后,应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490986&idx=4&sn=644438aee620e1e99b980dc9c1732e0b&chksm=fe6c27c8c91baede9704cdd3d5620763adf34114525dbdb51646e95aaeb51cfb7a2f2e57f4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5:39 编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开票软件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将会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纳税人可按规定选择正确的征收率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便利纳税人完成开票软件升级,税务部门提供了“非接触式”的升级方式,纳税人只需在互联网处于连接状态时登录开票软件,系统即可自动完成开票软件升级操作,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项。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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