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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2023年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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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10: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3631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2023年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0-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2023年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推进“创业内蒙古”行动,加快构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的创业支撑平台,推动四众支撑平台向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期限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包括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
(一)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范围。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创新创业的各类“双创”基地(平台、园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客咖啡、创业联盟等创业载体均可申报“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不含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公布的有效期内“四众”创业支撑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四众”服务载体,符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单一条件的,可分别申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同时符合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两项以上征集条件的,也可选择其中多项进行复合申报;同时满足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四项条件,平台功能齐全且支撑作用明显的,可申报“四众”创业市场。
(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范围。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经公布在有效期内的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均可申报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自治区将择优遴选公布10家左右服务功能完善、具有区域影响力、辐射和带动就业创业效果显著的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各类“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公布后有效期至2023年底。
二、征集条件
(一)自治区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条件。执行《关于开展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征集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323号)的规定。
(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支撑平台的征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为创业组织或个人提供 “四众”类创业服务活动,或提供“四众”中某一类创业服务活动的园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2.依法开展市场化服务,适时更新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创业服务工作人员至少10人(含10人)以上。
3.具有洽谈、培训、举办小型及其以上规模会议等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公共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4.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公共人力资源、财务类、事务类等代理服务。
5.有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完善配套的创业扶持支撑体系,并进行实名制管理服务建立台账的。
6.具有5个(含5个)以上成功助创案例。
三、申报和遴选公布程序
(一)申报采取网上征集的办法,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四众创业市场”网(网址: www.nmgzzzz.com)注册。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遴选公布采取线下审核的办法,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类别,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申报书》。申报书一式五份,另附PDF格式光盘一张。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符合 “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当地各级各类创业园区、开发区、高新区、孵化基地、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服务载体进行确认后,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复核。
(四)中央驻我区和自治区直属的各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对符合“四众”创业支撑平台条件的服务载体进行确认后,报自治区人社厅进行复核。
(五)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30日。
联系人:温国青 武国婷
电话:(0471)6944229 6945203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738室(邮编:01005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示范性)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四众支撑平台(示范性)数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认定申请书_0.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四众支撑平台数据汇总表_0.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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