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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7〕77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法治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了《广西地税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广西地税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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