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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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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10: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5a54dbc0015a55166852019d/0050dc189caa427ca7b2e7826fc4440e.html
发文单位: 河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
文件名: 河南人社局 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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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社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20〕16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20年开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2020年度,符合学历及工作年限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2020年度参加职称评审通过且参加并通过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的,当年度下文办证。2020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但没有通过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和未参加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的不予以下文办证,须参加2021年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且通过后,于2021年下文办证,未通过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者取消2020年度评审通过的资格。2021年开始,全面执行考评结合政策。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所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的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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