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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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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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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6 01: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每日播报|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498571&idx=3&sn=55a7c5e32ccb583b39f2dbbc8a74196b&chksm=96d225c2a1a5acd4c03b0669d0f9c81be636cef44e94c3990992e76cf022b97ca19c0e6fe1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5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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