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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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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bei.chinatax.gov.cn/hbsw/sszc/zxwj/201905/t20190515_204014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13〕5号
文件名: 财税〔2013〕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年02月0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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