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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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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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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3 0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每日播报|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498422&idx=3&sn=a0b7dcf103bdcc7530cf1c3590c9b72c&chksm=96d2243fa1a5ad29e585db6d7fa50707a3905be4ab2a8082b213611eae57cf2ada3e8f8ad01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22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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