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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前已经抵扣的存货,转成小规模纳税人时,在转登记日当期销售按13%计算销项税额,应缴纳的增值=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在转登记日下期及以后销售该存货,按简易计税方法(即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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