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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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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海南自由贸易港
标题: 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调整实施有关规章规定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jgxMDg3OA==&mid=2247500560&idx=1&sn=6a62d11bc1752aec34301ff443b21f02&chksm=fe5f8e01c9280717435539b512544c29bdcecc61c28be64b460eda0dedfdb7eb4d4a20a6b6dc#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1号)第五条第一、二、三款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审批权限,由交通运输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后实施。

二、暂时调整实施《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六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在强化对引入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后实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9月14日
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 潘春燕
来源 | 交通运输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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