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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城市公交站场自用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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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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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9 0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每日播报|城市公交站场自用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498348&idx=4&sn=b9f732227f49a7e783342d574f00fa19&chksm=96d224e5a1a5adf33d68467e89219dc87955f0c852b5c2923b56fcf482726d3d35741dcdb1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8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城市公交站场自用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规定,城市公交站场经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第三条规定,城市公交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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