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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情形是否可以申请三项社会社保费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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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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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7 0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此类情形是否可以申请三项社会社保费缓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395201&idx=5&sn=2f6fe2b57c8ca50bcb01e82c194a937a&chksm=872291d5b05518c313301858aaac21c0ee4c0ba4a056daa5dd55b6d9c72e896651f848b700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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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否可以申请三项社会社保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
答:1.如您的企业属于大型企业和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2019年度按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无能力按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3)承诺缓缴到期前按时足额补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2.如您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2019年度按时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无能力为职工发放工资。
(3)承诺缓缴到期前按时足额补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温馨提醒:
1.申请缓缴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任意连续月份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2.严重失信企业、已经停产或停保的企业,不纳入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范围。
3.参保单位2月至7月应当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属于缓缴范围,应于8月底前按规定缴纳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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