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7
  • Tax100会员 33580
查看: 463|回复: 0

【锦小税※辅导】应税资源产品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9-16 01: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锦小税※辅导】应税资源产品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499653&idx=3&sn=9519d1f3e337421113f739faa3cb1d55&chksm=e884de67dff35771b44cf61dbab5226fd5693d3077c0e58b520a3c57507356f041e813be376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5
二维码: -





对于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无销售额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资源税法实施后,绝大多数矿产品都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准确确定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对于资源税的申报征收非常关键。实践中,由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形态多样、纳税人账簿完善程度不同、涉及关联企业交易等原因,有时会发生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的情况。此外,当纳税人将应税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时,还会发生自用应税产品但无销售额的情况。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总结资源税前期的有效做法,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中明确,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推荐阅读
No1
? 关于暂停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征缴业务的通知
No2
? 关于公布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公告
No3
? 九月,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104_160019162500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