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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累计预扣法三种情形及特殊规则
文/段文涛
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是总的原则。随着税法的修改,扣缴方式也由以前的“代扣代缴”单一形式,发展到现今的“代扣代缴”和“预扣预缴与汇算结合”两种形式并存的模式。
预扣预缴又分为“按次或者按月”和“累计预扣法”两种预扣预缴方式,特别是现在适用“累计预扣法”的对象也在发生变化,相关的特殊规则自然也就伴生而来,且还真不易一眼就看懂和理解、特别是运用。
而这些,又都是扣缴人、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应当要掌握的。否则,将可能面临涉税风险。
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这些。(全文5300余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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