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11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530|回复: 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

1111

主题

1909

帖子

190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909
QQ
2020-4-10 11: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10/9/26/art_70_16284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2-09-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4-24 19:50 编辑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意见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在总结近年来普通发票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着力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贩卖、使用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纳税人还存在虚开、转借、转让普通发票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财经纪律、侵蚀了税基,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将强化普通发票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二、基本要求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扩大机打发票、压缩手工发票、控制定额发票、规范代开发票、探索网络发票”为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宣传引导,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检查,积极拓展与外部门合作的深度和范围,着力构建普通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

  三、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1.确保宣传的广泛性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日常宣传、咨询辅导等时机,采取灵活的方式,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分局等场所,通过多种渠道拓展宣传工作的范围,将普通发票宣传工作常态化,确保宣传工作的广泛性。

  2.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目前,部分纳税人对普通发票日常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等了解得不清楚、不全面,对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社会各界对购物或获取有偿服务时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对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和识别方式还不够了解,各级国税机关在普通发票的宣传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群体存在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作和发放不同内容的宣传材料,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3.提升《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威慑力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对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的制售、贩卖假发票以及违法代开发票案件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在新闻媒体和纳税人集中的场所进行曝光,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提升《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威慑力。

  (二)有效加强内部管理

  1.合理控制库存,加强质量监督

  一是随时掌握各类普通发票的发售及结存情况。各级国税机关应随时掌握本单位各类普通发票的发售及结存情况,对结余量较大或有可能出现短缺的发票,要及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由上级国税机关进行调配。二是合理编制普通发票印制计划。各县(市、区)国税局每季度末根据本单位发票发售及库存情况,以季度末各类普通发票结存量不超过本季度实际使用量的50%为标准(偏远县、市、区局可适当放宽),向上一级国税机关报送印制计划;各市(州、开发区)国税局对下级单位上报的印制计划认真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局。三是要严把发票质量关。各级国税机关对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配送的各类发票,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省局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逐级向上反馈,对影响使用的不得向纳税人发售。

  2.完善普通发票库房管理

  一是要完善防护设施。各级国税机关的普通发票库房必须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设施,要定期对各种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普通发票的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国税机关普通发票库房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和安全值班制度,对出入库的各类普通发票应及时登记,并定期盘点,务必做到账实相符。

  3.重视数据质量和分析应用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基础数据质量,对纳税人的票种登记信息及领、用、存信息,税务机关发票结存信息等进行核查,对错误数据及时进行更正处理。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普通发票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并与纳税申报、定额核定、纳税评估等工作结合起来,大胆研究实践,对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局将在总结完善后向全省推广。

  4.强化内部监督检查

  各级国税机关要定期对本单位普通发票的印制调拨、库房管理、发售、代开、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及验旧缴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发区国税局、县(市、区)国税局每半年对本单位的普通发票管理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市(州)局每年要对下级国税机关的普通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50%,每两年要对下级国税机关全面检查一次,各级国税机关对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措施,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市(州、开发区)局普通发票管理情况组织抽查。

  5.加强政策跟踪调研和情况反馈

  目前,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调高以及小型微型企业普通发票工本费的减免,在普通发票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随时跟踪本地区、本单位普通发票管理方面的各种动向,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反馈,加强上下沟通。

  (三)不断夯实基础管理

  1.积极主动提高供票率

  为最大限度的杜绝制售、贩卖、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现象的发生,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鼓励纳税人自行领购、开具普通发票,不断提高普通发票的供票率。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时,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要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不得随意限供少供。

  2.严格纳税人用票管理

  主管国税机关在纳税人领购发票时,要严把发票验旧关,对使用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的纳税人,验旧期限自购票之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对使用手工发票的纳税人验旧期限自购票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手工发票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开具情况分月份将发票的起止号段、开具金额、税额等项目按要求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纳税人验旧后结余的各类空白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对个体双定户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六个月普通发票开具金额(不含税)超过核定定额的,要及时调整定额,对月发票开具金额(不含税)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要全额补征税款。对纳税人取得的各类金额较大的普通发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进行核查。

  3.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代开

  各级国税机关在代开普通发票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代开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2012〕15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普通发票代开工作,严格执行先征税、后开票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设置限制条件,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对申请代开金额较大的,在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事前或事后进行核查(金额较大的情形由各地自定)。各基层农村税务分局以及城区独立办公的税务分局,要积极开展普通发票代开业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各类申请人就近代开普通发票。

  4.加强企业衔头发票的管理

  对使用企业衔头发票的纳税人,为降低发票存放的风险以及避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每次申请印制的发票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年的用票量,每次发售数量不得超过纳税人6个月的用量, 纳税人自购票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对已开具的衔头发票进行验旧,纳税人验旧后结余的空白衔头发票可继续使用,主管国税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衔头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自有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软件的备案工作,开票数据必须能够可靠存储5年以上。

  (四)深入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

  1.继续扩大机打发票

  各级国税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区纳税人的实际,在以下有条件的纳税人中积极引导其使用机打发票:一是符合使用普通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企业纳税人;三是个体工商户中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且定额超过1万元或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对自行申请使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应及时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在推广使用机打发票的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应紧密结合本地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推广使用机打发票的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搞硬性摊派,对确无经济承受能力或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纳税人,不得强制推行使用机打发票。

  2.有效压缩手工发票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压缩使用手工发票纳税人的范围,原则上只对不符合开具机打发票条件且从事供水、供电、供暖等需上门收费或者其他需上门收购、现场开票的纳税人供应手工发票,并积极引导其逐步向机打发票的过渡,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取消手工发票。

  3.合理控制定额发票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有关要求,合理控制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原则上只对定期定额征收且定额低于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供应定额发票,对其它纳税人确需使用定额发票的,要作为日常监控的重点对象,随时抽查发票使用情况。对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每次发售的数量一般不能超过纳税人一个月的用量,票面金额不能高于纳税人的核定定额。纳税人在领购定额发票时,应同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4.稳步推行网络发票

  为今后我省能够顺利推广运行网络发票,各市(州、开发区)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积极开展调研,在时机成熟时,省局将试点推行网络发票,对拟试点的单位,要在试点前及时向省局提出申请,经省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工作。省局批复的试点单位,要及时了解外省(区、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逐步推进,为下一步我省全面推行网络发票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积极开展部门协作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力量,持续打击各类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建立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取得的普通发票实行“先验证、后入账”的制度,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查处各类问题,努力构建普通发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点评

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10/9/26/art_70_162842.html  发表于 2020-4-24 19: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