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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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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0 11: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10/11/5/art_70_16385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4-24 19:54 编辑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网上办税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全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提质、减负、增效、和谐、遵从”的纳税服务工作目标,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手段,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部分市(州)和县(市、区)国税局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趋势,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和网上抄报税等网上办税业务,不仅为纳税人办税开辟了新途径,也有效地提高了办税效率,切实减轻了征纳负担,受到了纳税人和基层国税干部的普遍欢迎。但是近期通过纳税人反映、网络舆情和省局调查,反映出部分地区在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工作中存在违背纳税人自愿原则、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等问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和国税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网上办税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坚持自愿原则,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纳税人在依法如实申报的同时,自愿选择何种申报方式是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各级国税机关在推行网上办税业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纳税人自愿原则,由纳税人自愿选择采用何种申报纳税方式,自愿选择技术服务单位,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不得以国税机关名义向纳税人发通知、发文件,组织各类网上办税业务操作培训,也不得由基层国税工作人员以召集会议、打电话、发短信、口头通知等形式通知纳税人。禁止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在纳税人中强制推行某种纳税申报方式,禁止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指定技术服务单位,禁止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强行要求纳税人在技术服务单位购买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禁止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参与到技术服务单位与纳税人签订合同过程。

  二、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网上办税推行工作透明度

  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上办税的宣传,积极主动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认同。一要加大网上办税业务的宣传。要根据信息化发展要求和纳税人的需要,积极做好网上办税业务宣传工作,通过制作宣传单、宣传册、宣传动漫等多种形式,在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等公开具体内容,让纳税人全面了解国税机关网上办税工作推行的意义、推行的目的、推行的程序,增强网上办税业务推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二要加大对《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的宣传。《公告》明确规定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分为税务机关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的低保型纳税申报软件、开发服务商根据相关规定开发的商品化纳税申报软件和纳税人自行开发的纳税申报软件等三种类型。《公告》从体制上解决了因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可能产生的征纳矛盾,增加了纳税人的选择途径。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公告》宣传力度,让广大纳税人熟悉、全面了解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类型,为全面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奠定良好基础。待总局开发及评测的软件公布后,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

  三、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网上办税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各地国税机关要本着积极稳妥原则,稳步推进网上办税业务。对于纳税人要求使用网上办税业务迫切并且具备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由纳税人自愿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后,纳税人与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开通网上办税业务,方便纳税人办税。对于其他纳税人要在确保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对此国税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做好本单位网上办税业务推行测算、宣传以及方案制定等各项筹备工作,待总局软件下发后,按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网上办税业务的统一要求有序展开,逐步形成以网上办税方式为主体、其他办税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

  四、加强外部管理,做好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

  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现有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一要结合各地工作开展,制定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对技术服务单位设备销售、培训、收费、合同签订、软件调试安装、售后服务、纳税人投诉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二要及时纠正技术服务单位在经营和服务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甚至侵害纳税人权益等问题,特别是对技术服务单位违背纳税人自愿原则的收费培训、不符合规定形式收费、只收费不培训、收费不维护、少服务多收费、借机搭售、强行推销和高价销售通用设备等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对待,决不放纵,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三要认真处理纳税人投诉举报,如果发生纳税人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投诉的,各地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务必要逐一核实、及时处理,并做好跟踪检查、督促落实以及对纳税人的反馈工作;对纳税人投诉反映强烈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核查属实,责令期限期整改,给纳税人造成的损失由技术服务公司按照合同协议承担赔偿责任,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责令其退出网上办税技术服务市场。四要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服务单位,国税机关不得人为划分技术服务公司的服务范围,以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五、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国税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省委提出机关作风建设年相关要求,加强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抓好国税系统工作作风建设。一要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主动征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形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针对网上办税业务推行过程中纳税人反映和内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认真加以整改,对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予以坚决纠正。二要正确处理国税机关与技术服务单位的关系,国税机关与技术服务单位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往来,坚决杜绝技术服务单位在国税机关办公场所内从事网上办税业务宣传、收费、签订协议等任何经营行为。三要严肃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国税机关或国税干部利用职权及工作便利强行要求纳税人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强行指定技术服务公司、强行指定服务项目、强制要求纳税人在技术服务单位购买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或经纳税人举报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纳税人涉及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的侵权投诉,相关国税机关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查处,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全系统要通过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满意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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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10/11/5/art_70_163852.html  发表于 2020-4-1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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