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0
  • Tax100会员 33536
查看: 601|回复: 0

每日播报|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9-12 01: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每日播报|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498162&idx=3&sn=2df672eac95d66ce251fb2c0ad3f16cb&chksm=96d2273ba1a5ae2deb03c9fa87538f87e4922921e4e8aba03d0426db01fdddda7161e11bdb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1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638_159984691777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