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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可“外包” 税务风险要“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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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11 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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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技术服务可“外包” 税务风险要“内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27286&idx=2&sn=32261738a9475b92826f80cb1e86c927&chksm=80168553b7610c458dccfe35ca3de2f9f0def17dada8a19ef24e4e508fb8857862fafc34ad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1
二维码:
-
来源
丨 中国税务报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优惠,那就是“给力”。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力度很大。需要提醒服务外包企业的是,不同的税收优惠都有对应的条件,企业要注意满足这些相关条件,合规享受优惠。
今年以来,我国服务外包行业表现亮眼,成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日前,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7月,我国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额7637.5亿元,执行额513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和11%。其中,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4521.2亿元,执行额307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和10.2%。
服务外包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实务中,也有一些集团企业通过单独设立服务外包公司的形式,将集团部分研发业务剥离出去,以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业内人士提醒,将技术服务外包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建议企业注意满足相关条件,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在提升国际化程度的过程中,注意防控关联交易风险。
服务外包:可享税收优惠多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蔡伟年说,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优惠,那就是“给力”。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很大,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
蔡伟年说,自2009年以来,我国就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江苏工业园区,以及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产业。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将服务外包产业正式上升为国家级战略。此后,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相继推出。“经过这些年的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涵盖了服务外包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蔡伟年说。
“仅在增值税方面,服务外包企业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就不少。”据江苏大公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邢千介绍,根据现行规定,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出口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可以退还出口前各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境内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外包的,在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来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经过认定,可申请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收优惠的支持力度很大。根据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含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以汇集了近200家服务外包企业的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例,自2015年10月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发布实施以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实现零税率服务出口额47亿美元,办理服务外包出口退税3.69亿元,形成服务外包免抵税额15.47亿元。同时,自2016年以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累计有240户企业享受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税率政策,共计减免税额4.54亿元。
享受优惠:满足适用条件是前提
专业人士提醒,尽管服务外包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很多,但是不同的税收优惠都有对应的条件,企业要注意满足这些条件,合规享受优惠。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8年版)》,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共涉及23个重点发展领域。其中,8个领域属于信息技术外包范畴,6个领域属于业务流程外包范畴,9个领域属于知识流程外包范畴。其中,软件研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就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经省级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认定,可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随着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不断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江苏大公税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邢千说。
邢千提醒服务外包企业,要注意自己能否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尤其是一些定量指标,需要企业重点关注。例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须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列举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得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实务中,就有不少服务贸易型企业由于达不到定量指标,无法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资格认定。邢千告诉记者,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后,并不等于有了“金书铁券”。在资格证书有效期间内,仍须同时满足相应条件,一旦有条件无法满足,将无法继续享受优惠。“这是一条硬性指标,企业必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就对标做好安排和管理。”邢千说。
辽宁明亦科会计师事务所20余年来一直服务于服务外包企业。事务所市场开发部主任南源源告诉记者,企业所开展的服务业务究竟是否属于政策适用范围,也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要点。
例如,企业要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满足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这一条件。而要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零税率的优惠,企业的服务范围须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列举的范围。“因此,企业在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前,就要对照相应规定,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政策适用范围。”南源源说。
离岸业务:关联交易多,风控要到位
服务外包主要有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两种形式。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主要是国内企业承接国外客户的服务外包业务,外包工作跨国完成。南源源表示,在离岸外包业务中,企业不仅面临较为复杂的内部业务环境,而且会面临变化多端的外部环境。如果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缺乏系统的税务风险防范制度,不注重对税务风险规避策略的研究,对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没有科学的评估,很可能陷入税务风险的沼泽。
实务中,一些集团公司出于成本效益的考量,单独成立了服务外包子公司,以作为集团公司的研发中心,负责承接集团内部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在此情况下,关联企业间委托研发如何定价,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税务风险点之一。“跨国公司尤其要注意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其集团内部转让定价政策之间的平衡。”邢千说。
一些跨国企业倾向于认为,境内服务外包企业承担的是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角色,其在总部或其他集团内企业的委托下开展研发活动,仅应获得常规的利润回报。但是,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条件来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提供相关服务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由此,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较之一般的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中,应该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对此,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蔡伟年建议,服务外包企业可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等方法,合理确认向关联企业收取的费用。
实践中,一些跨国公司会在中国境内成立服务外包企业,由其承担部分研发功能,并由境外母公司派遣一些外籍人士,短时期内停留在中国境内,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这种情况下,这些外籍人士提供的劳务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服务外包企业及其境外母公司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等规定准确作出判断。蔡伟年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外籍人士只提供一些辅助性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研发活动,则通常不认为其构成了常设机构。
在实务中,情形往往比较复杂,企业可能“说不清楚”。对此,蔡伟年建议,企业一方面要健全税务内控制度,加强对研发活动的合规归集管理;另一方面,建议对商业安排和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和筹划,积极防范常设机构税务风险。如果发现风险很高,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定究竟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如果确实构成了常设机构,企业应按照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对于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南源源提醒,企业开展跨境服务外包业务,还会涉及境外股权转让、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对外支付劳务费及技术服务费的问题。在此过程中,企业须结合业务实质,准确、合规地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链接
服务外包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
来源
丨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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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 昆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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