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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播报|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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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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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1 12: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每日播报|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相关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498128&idx=3&sn=4c5dd7fddcca7f884e96abb20c0203cc&chksm=96d22719a1a5ae0f2cd886f5201bdec4ba66ec33ae9510c9fc058ef3b51eb0504e2059a979e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10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今天我们说一下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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