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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到了,快看看和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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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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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0 03: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徐州税务
标题: 教师节到了,快看看和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U3OTQzMw==&mid=2649822152&idx=1&sn=65031f4dd61493384d620819b84d91d3&chksm=87781f4eb00f9658f95f28de316e8d4d5d2ee68e5c7f0c7cad960a689d9c5caa2b8dafa0212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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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教师节!



三寸舌
三尺讲台
三寸笔
三千桃李
向天下所有的老师致敬!

重视教育就是重视未来,
重视教育才能赢得未来。
现行的税收政策中有不少
支持教育事业的利好政策,
下面就为大家梳理一下吧!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职业学校设立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部分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阶段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三、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
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具体范围为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用地。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印花税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关政策依据一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广大教师呕心沥血
教书育人、默默奉献
为提高全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让我们共同形成
关心、理解、支持教育的强大合力
培育尊重教师、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供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丰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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