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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新冠疫情的有效防控,各行各业的纳税人和缴费人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工商业经济的快速恢复,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稳步复苏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旅客运输行业更进一步呈现恢复性大幅增长。那么旅客运输费用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四个问答告诉你!

01
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2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03
企业员工在境内出差乘坐机场大巴,取得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电子普通发票,企业取得此类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若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取得企业抬头的电子普通发票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个人姓名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04
公司高管是外籍人员,其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护照信息的国内铁路车票,公司是否可以抵扣该笔旅客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司高管取得的注明护照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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