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0
  • Tax100会员 27980
查看: 563|回复: 1

非法人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属于挂靠关系,分支机构能否独立纳税并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773

主题

864

帖子

905

积分

三级税友

Rank: 4

积分
905
2020-9-7 11: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法人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属于挂靠关系,分支机构能否独立纳税并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00

主题

1346

帖子

2242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2242
2020-9-7 11: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身份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