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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的规定,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建议纳税人登录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pdk.guangdong.china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在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申请稽核比对。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再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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