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地查验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三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实地查验的范围 实地查验包括纳税人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首次申请、变更提高及临时变更提高。 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应进行实地查验。最高开票限额在万元以下,若开具发票金额超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等问题的也应进行实地查验。 临时变更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的,在其业务结束后改回原最高开票限额。 二、实地查验的内容 实地查验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规模,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种类,结算、开票特点,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等情况。临时变更开票限额还应重点查看相关销售服务合同。 三、实地查验报告 实地查验应有两人以上税务人员组织实施,并撰写查验报告,提出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建议。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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