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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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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4 0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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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696006&idx=1&sn=ce401a7826e24087b23e1f488067c6ad&chksm=8baf1e9abcd8978c09ac5b77c7faec09d03dd5339088c077ed8dbd1035bd2ff2f9af5e5ebd6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3
二维码:
-
沈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指南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参保登记,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我市城乡居民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一、参保范围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年满18周岁,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2008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4.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5.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6.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出生后落户沈阳的准新生儿;
7.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沈阳辖区内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累计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来沈务工人员(含现役军人)的非在校未满18周岁子女和准新生儿;
8.持有居住证、回乡证、通行证、台胞证的港澳台人员;
9.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境外人员在沈住宿证明、护照的外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三、办理流程
选择以个体身份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2月20日。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2021年1-8月期间可以办理中途参保缴费。
1.社区(村)居民参保缴费方式分为个人参保登记和批量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在社区(村)选择个人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或续保业务的,可自愿选择通过社区(村)扫码台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也可以选择通过盛京银行营业厅及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助缴费方式包括:沈阳智慧医保APP(参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办理缴费业务)、沈阳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居民医保缴费模块办理缴费业务)、盛京银行手机银行、盛京银行网上银行、盛京银行95337电话银行、盛京银行自助设备。
参保人员在社区(村)选择批量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或续保业务的,由社区(村)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批量参保登记模块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全部完成后提交参保缴费至所属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各社区(村)参保信息,确认无误并将各社区(村)参保信息提交缴费后,以社区(村)为单位分别汇款缴费。
2.自动续保人员缴费方式:已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非重度残疾的0-6岁(含6岁)儿童及25周岁(含25周岁)以上成年人,市医保中心将为其自动办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登记业务。该部分人员不需要再到社区办理续保,可直接通过上述自助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自动续保人员需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通过自助缴费方式缴费。自动续保缴费到账信息可通过各区医保中心窗口、市医保中心网站或96856电话进行查询。
3.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方式: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4.民政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包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5.优抚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由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扶贫部门负责代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四、缴费账户及注意事项
批量参保人员、民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在校学生继续按照原渠道集中参保缴费。
1.原新农合批量缴费银行账户:
户名:城乡居民医保代扣专户
账号:3001012417600010276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2.民政、学校缴费银行账户:
户名:城镇居民民政学校代扣专户
账号:3001012417600010226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
3.继续使用城乡居民医保专用缴费卡缴费的单位:
继续沿用原有缴费方式。盛京银行每日发起扣款时间为每日10点30分,代扣时间之后缴纳的保费于次日扣缴。
提请注意
1.电汇,转账方式缴费:需要告知经办行在“附言”中注明单位医保编号,不要在医保编号前加任何汉字,只可在医保编号的后面加经办人和电话。
2.农村居民批量参保的现金方式缴费只能在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办理,填写现金缴款单时需在“款项来源”处填写单位编号,在“交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告知银行将单位编号输到“摘要”处。
3.网银转账的一定要注明单位医保编号,转完后要拨打经办行电话告知。电话号码为26404129、83256956。
五、医保待遇期
1.以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2.母亲妊娠后,可凭夫妻身份证办理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
3.在9-12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手续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普通成年人,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9-12月份只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或中断后成年人,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4.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
5.未按规定参保的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从保费到账次月起计算)
6.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助。新参保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已在原户籍地办理当年参保业务的,在我市只允许办理次年度的参保业务。9-12月份提供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下一年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没有转移接续手续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社会保障卡管理
1.挂失补卡
挂失补换社保卡业务,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沈阳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除法定节假日外,周末正常办公。另外,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参保人员本人还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社保卡挂失模块线上办理;也可通过自助制卡一体机申请办理挂失社保卡及现场制卡业务。
2.准新生儿持卡就医
“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母(我市参保人员首选母亲,其次父亲)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捆绑,不用单独制卡,若发生就医行为,用捆绑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直接就医。
对于父母未在我市参保的,若急需住院,可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保社区所属医保中心加急制“准新生儿”医保卡。
新生儿落户后,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分中心进行信息变更,或者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宝宝改名模块进行信息更改后申请制作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
3.加急制卡
进入待遇期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社保卡但急需用卡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加急制卡业务。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http://ybj.shenyang.gov.cn)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96856。
自助缴费方式:
盛京银行网上银行:
www.shengjingbank.com.cn
盛京银行95337电话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
来源:沈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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