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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3 1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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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拍了拍”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01453&idx=1&sn=385688358d988458e0f653f680825dae&chksm=88872141bff0a857edb4bb83a76fc29daac78d95de9e1f887c86d1e4942464f341ca410319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9-02
二维码:
-
琪琪
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快到了,我们要赶紧提醒用人单位,不要错过了申报期!
不要急!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啦!用人单位在2020年7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内申报缴纳就可以。
鲁鲁
琪琪
太棒啦!这给我省的用人单位减轻了不少资金压力呢,除了申报期限延长,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还有其他变化吗?
当然有!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鲁鲁
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优惠政策
01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仍需申报,如实填写数据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
0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实填写数据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
03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下面,再说明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一定要如实按期申报哟!
鲁鲁
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据实申报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适用新表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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