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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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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9-1 01: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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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夏税务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Y2MjYyNw==&mid=2650142413&idx=3&sn=dca55b016553b5f4393c60c1f19b7954&chksm=87c41a41b0b39357b16a032bd641ea91e041e9e88a630c159cf741d568fe579a3dfecd4211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31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资源税法》授权,2020年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了我区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事项。
一、纳税人
《资源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我区资源税税目、税率,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计征方式
资源税计征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所列32个税目中,有28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其余4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分别为地热、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
四、征税对象
根据《资源税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如何界定原矿和选矿?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七条明确,原矿是指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选矿产品是指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
五、减税免税
我区规定的减征免征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报减免资源税,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自遭受损失的次月起,连续12个月缴纳的资源税应纳税额减按50%征收,减征税额最多不超过遭受损失的金额。
(二)纳税人开采销售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减征30%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50%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如何界定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资源税立法后,税务部门牵头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并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提供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证明材料以及与减免税相关的其它信息,税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进行征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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