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摘要)
2018 年2月12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24名,实到委员22名,请假2名,符合国家关于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须有四分三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制度要求。对会议议题赞成的22名、弃权的0、不赞成的0。现将会议议定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 租房提取标准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核定外,租金单价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超过普通住宅面积标准和租金单价最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无房提取标准6930元/年。以上两项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延续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给予年结转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补贴率为1.2个百分点,补贴资金在业务支出列支。
三、确认购买住房公积金相关金融业务银行。2017年,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中国银行佛山分行,五家银行通过年度考核,没有违反《准入和退出制度》的现象;2018年,继续向其购买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金融业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