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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房金管〔2016〕198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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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sgjj.foshan.gov.cn/fgzc/kshjc/content/post_1996703.html
发文单位: 佛山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佛房金管〔2016〕198号
文件名: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房金管〔2016〕198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6〕19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从7月份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条例》第十八条和“74号文”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执行。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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