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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房金管〔2015〕100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给予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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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fsgjj.foshan.gov.cn/fgzc/kshjc/content/post_1996711.html
发文单位: 佛山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佛房金管〔2015〕100号
文件名: 佛山市管公积金 佛房金管〔2015〕100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给予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佛山市管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给予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5〕10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试行对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一、年度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补贴。所谓年度结转,指年底时点。
二、补贴率为年1%,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
三、在年度中(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待年底结转后才进入下年度补贴范围)。
四、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从业务支出列支。
五、试行时间:  2015年 7月 1日 开始。以后年度的补贴,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情况,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每年公示。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 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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