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56
Tax100会员
3268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资讯答疑
›
大家聊税
›
【20200829 每日一税】《2020年第35周(08.24-08.28)周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642
|
回复:
0
【20200829 每日一税】《2020年第35周(08.24-08.28)周末问答》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44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44
发消息
2020-8-30 00: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20200829 每日一税】
2020年第35周(08.24-08.28)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3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0年8月24日:S公司为2020年7月新注册的公司,直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当月收到资本金5000万元,如何缴纳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
答:S公司应按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即:S公司2020年8月应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额12,500.00元。
注意:由于S公司注册时,直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印花税筹划:S公司2020年7月注册时,先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6,250.00元。S公司在2020年8月缴纳印花税后,再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实务中,被投资公司应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缴纳印花税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申报缴纳印花税。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88〕国务院令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2020年8月25日:自然人出租房屋如何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自然人出租房屋,承租方需要发票的,可申请代开发票。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为其他个人的,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发票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2020年8月26日:2015年8月,S公司通过设置账外账的形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800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如何确定税款追征期?
答:S公司通过设置账外账的形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800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应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四、2020年8月27日:2020年8月,S公司员工张三生病住院,S公司副总受公司委托前往医院探望,送慰问金2000元,在S公司福利费列支,问该慰问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答:S公司福利费中支付的员工生病住院慰问金,属于S公司给予张三生病住院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应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2020年8月28日: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务机关在哪里呢?
答:自然人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应向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二十条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广东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