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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20〕114号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暂停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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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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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9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20082816451197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20〕114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20〕114号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暂停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8-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暂停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11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满意度,提升经办服务质量,优化信息系统,落实好我市相关工作要求和政策规定,现就暂停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0年8月26日至8月27日,暂停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2020年8月28日恢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8月26日至8月27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可先行垫付,在28日恢复正常缴费后医保按规定补报销。
  请办理相关业务人员提前做好安排。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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