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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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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8 10: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fgjj.qingdao.gov.cn/n28356077/n32565715/n32565737/190122144206162036.html
发文单位: 青岛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8-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管公积金
《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明确。
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四、关于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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