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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政布﹝2018﹞4号 关于对海城区沿海岸线浅海滩涂海洋渔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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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bhhc.gov.cn/xwzx/tzgg/201901/t20190111_1855308.html
发文单位: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文件编号: 北城政布﹝2018﹞4号
文件名: 北城政布﹝2018﹞4号 关于对海城区沿海岸线浅海滩涂海洋渔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年7月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对海城区沿海岸线浅海滩涂海洋渔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北城政布﹝2018﹞4号

为加强我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养殖用海秩序,维护渔业健康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对海城区近岸海域滩涂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划定,在下述坐标向陆地一侧的海域范围不属于养殖功能区,具体坐标如下21°29′00″N, 109°06′00″E; 21°30′37″N,109°05′17″E;21°32′33″N,109°05′22″E;21°32′41″N,109°05′41″E;21°32′54″N,109°05′27″E。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

二、凡在上述坐标向陆地一侧的海域范围内从事非法养殖、设施渔具捕捞等违法用海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非法养殖设施、捕捞设施(渔箔、绞缯)、围场木桩、标志物等违法用海设施,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将组织依法强制清理拆除。

三、对阻挠海上执法工作,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的行为,将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7月6日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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